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委、办、局,县各直属单位:
《灌云县优秀教师人才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灌云县优秀教育人才奖励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快速健康高质发展,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营造稳定骨干教师队伍、吸引优秀教育人才的政策环境,根据《连云港市优秀教育人才奖励暂行办法》及灌云县人民政府2017年第7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制定灌云县优秀教育人才奖励暂行办法。
一、奖励的范围、对象和标准
全县普通中小学(含民办)、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生素质教育基地、教研室等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获得县及以上各级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命名的荣誉称号,在其称号任期内按一定标准实施奖励。
1.“名特优”教师奖:
江苏省人民教育家培养对象每人每年奖励3万元;
江苏省特级教师每人每年奖励2.6万元;
连云港市中小学第一层次人才(市名教师、市名校长、市模范班主任)每人每年奖励1万元。
2.师德模范奖:
获连云港市师德模范者,一次性奖励每人1万元;
获灌云县师德模范者,一次性奖励3000元。
3.优秀教育工作者奖:
获灌云县优秀教育工作者,一次性奖励每人2000元。
二、奖励考核及发放办法
1.“名特优”教师奖:
县教育局、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成立县“名特优”教师评选及考核工作组,负责制定“名特优”教师工作实绩考核办法,以学年为周期组织考核。对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名特优”教师予以奖励。
本奖励系在职在岗性专项奖励,年度专项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享受。各级各类优秀教师退休后,所得奖励不计入工资基数(特级教师国家规定的津贴部分除外)。
2.师德模范奖:
县教育局、县文明办、县总工会(教育工会)组织制定“灌云县师德模范”评选办法,每学年在教学一线特别是农村一线工作的教师中评选出师德高尚、业务精湛、成绩突出的“师德模范”予以表彰奖励,人数不超过30名。
3.优秀教育工作者奖:
每学年评选出优秀教育工作者予以表彰奖励,人数不超过100名。
“师德模范奖”“优秀教育工作者奖”原则上每年评定一次,并在教师节期间予以表彰奖励。
三、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
1.对优秀教育人才实施奖励是县政府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优秀教育人才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更好更快发展而采取的专项举措。县教育局、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确保政策宣传到位、考评考核操作到位、奖励发放到位,充分发挥奖励的引导、激励和促进作用。
2.市师德模范奖奖励资金按市文件精神落实。其它奖项奖金由县财政负责。
3.本暂行办法中所设个人奖项,符合两项及以上者(师德模范奖除外),按其中标准最高的一项享受,不重复累计。所涉及的各类奖金(税后),均不计入奖励人员的绩效工资。
4.本暂行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暂行一年。一年后,根据执行情况修订完善后继续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