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春季农业生产会议精神,结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的政策举措》(苏政办发〔2020〕7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连云港市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措施》(市政办发〔2020〕12号)精神,压紧压实“菜篮子”属地生产保供责任,进一步加大政策激励和推动力度,确保全年全县生猪存栏25万头、出栏50万头目标任务落到实处,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灌云县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灌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0日
灌云县进一步促进恢复生猪生产政策举措
第一条 目标任务。2020年,全县恢复生猪生产目标任务为存栏25万头、生猪出栏50万头。各镇(街道)要将目标任务细化分解到村、养殖场。县委、县政府将恢复生猪生产目标列入2020年高质量发展考核。对前三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第二条 规模猪场扩能增量实施奖励政策。省财政对规模猪场新增出栏1万头商品肥猪(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据实奖励;单一出栏5000到10000头商品肓肥猪的规模猪场,每出栏一头奖励80元,奖补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单一出栏2000到5000头商品育肥猪的规模猪场,每出栏一头奖励40元,奖补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单一出栏500到2000头商品育肥猪的规模猪场,每出栏一头奖励10元,奖补资金由镇级财政承担(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街)〕
第三条 进一步扩大规模猪场贷款贴息范围。在现有种猪场(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和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政策(苏农计〔2019)27号〕的基础上,将贷款贴息补助对象由年出栏5000头以上规模猪场调整为年出栏500头以上养殖场。〔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第四条 落实生猪养殖用地。把符合规划、生态循环型猪场的发展用地需求,列入用于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不少于5%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鼓励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对改扩建的规模猪场,如需配套建设用地的,由镇(街道)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涉及猪场配套建设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红线的,可使用地方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通过编制村庄规划予以解决。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标准化生态养殖场(小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快环评审批,缩短审批时限,做好生猪生产环评管理服务。
允许在III级、IV级保护林地内建设养殖场并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允许实施农业用地建设生猪养殖多层建筑。〔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
第五条 非洲猪瘟防控检测。加强非洲猪瘟检测,鼓励生猪复产的大型养殖企业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对暂不具备非洲猪瘟检测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复产的,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县畜牧兽医站实验室提供检测,检测费用由县级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第六条 督查通报。对国家、省市和县出台的系列政策落实情况和恢复生猪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实行一月一督查、半月一调度,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并通报至各镇(街道)党委、政府,对进度缓慢、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镇(街道),进行约谈提醒。〔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七条 强化组织保障。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生猪生产工作,切实履职尽职,强化分工协作。建立县镇两级领导干部督导和挂钩服务到养殖场的工作机制。县级对年出栏2000头以上、镇级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进行包片督导和挂钩服务,确保每个500头以上规模猪场均安排专人挂钩服务。〔责任单位: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